
期刊简介
《中华儿科杂志》为中国科协主管,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我国儿科医学领域惟一的高级学术期刊,创刊于1950年。现为月刊,80面/期,面向国内外公开 发行。 读者对象:儿科临床、科研与教学人员,儿童保健工作者。陈翠贞、邓金鎏、诸福棠、周华康、江载芳、吴希如、杨锡强、桂永浩等儿科界著名专家历任总编辑,现任总编辑杜军保教授。本刊办刊宗旨: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重在实践;基础与临床相结合,重在临床;普及与提高相结合,重在提高。为促进我国儿科医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服 务;为我国儿科医学事业的发展与提高服务;为培养我国的儿科医学人才服务;为我国儿童的健康服务。办刊方针:专家办刊,编委会办刊。报道重点:儿科医学领 域的新理论、新成果、新方法、新技术及成熟的临床经验。《中华儿科杂志》是中国核心期刊,是中国期刊方阵中的双效期刊,代表儿科医学领域最高学术水平。被14个国内外权威数据库或工具书收录:中国科技论 文与引文数据库(CSTPCD);万方数据库系统;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医学索引(MEDLINE);俄罗斯文摘杂志(AJ);生物学文 摘;(BIOSIS;PREVIEW);癌症文摘(CANCERLIT);生物学文摘(Biological Abstracts)等。
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
时间:2025-06-18 11:14:02
在药品流通监管体系中,药品追溯码的扫码记录是验证合法性的关键数字指纹。根据现行法规,药店销售二次扫码药品是否构成“非法渠道购进药品”,需结合扫码记录的异常性质、药品来源的合规性以及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多维度分析。
一、追溯码重复扫码的法律定性
药品追溯码的设计初衷是实现“一物一码”,若同一追溯码出现多次销售扫码记录,可能涉及三种违法情形:假药、“回流药”(已销售药品被非法回收)或串换销售(以低价药冒充高价药扫码)。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98条,禁止生产、销售假劣药,而“回流药”因脱离正常储存运输条件,可能被认定为劣药;串换销售则涉嫌欺诈,均属于非法渠道购进的典型表现。
二、非法渠道的判定标准与进货责任
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12条明确要求,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购进药品,并留存供货方资质及购销凭证。若药店无法提供二次扫码药品的合法进货票据(如两票制要求的发票、随货同行单),或供货方不在其备案的采购目录内,则直接构成“非法渠道购进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药品本身为真,若扫码记录与销售记录不匹配(如A药扫码却实际销售B药),仍可能因违反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4条“药品经营应保证可追溯”而被处罚。
三、扫码记录异常的法律后果层级
行政处罚: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129条,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、货值金额5-10倍罚款,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。2025年7月1日后,医保定点药店若未按要求扫码即结算医保基金,还将面临医保协议解除等附加风险。
刑事风险:若二次扫码涉及假药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141条生产、销售假药罪;若为回流药且造成人身伤害,则可能构成第142条生产、销售劣药罪。
四、药店合规防御的实操建议
溯源双核查:进货时除查验供应商资质外,需同步抽检追溯码的首次扫码状态,类似“验钞机识别假币”的机制。
记录动态管理:建立扫码记录与库存的实时比对系统,异常数据自动触发预警,避免人为操作漏洞。
渠道透明化:优先选择国药、上药等大型批发企业合作,其供应链追溯体系更完善,可降低“混入非法药品”的概率。
法律监管正从“形式合规”转向“数据穿透式监管”,扫码记录已不仅是技术工具,更是法律证据链的核心环节。药店经营者需以“每一颗药都可数字自证”为标准,方能规避非法渠道的法律雷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