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儿科杂志

期刊简介

《中华儿科杂志》为中国科协主管,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我国儿科医学领域惟一的高级学术期刊,创刊于1950年。现为月刊,80面/期,面向国内外公开 发行。 读者对象:儿科临床、科研与教学人员,儿童保健工作者。陈翠贞、邓金鎏、诸福棠、周华康、江载芳、吴希如、杨锡强、桂永浩等儿科界著名专家历任总编辑,现任总编辑杜军保教授。本刊办刊宗旨: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重在实践;基础与临床相结合,重在临床;普及与提高相结合,重在提高。为促进我国儿科医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服 务;为我国儿科医学事业的发展与提高服务;为培养我国的儿科医学人才服务;为我国儿童的健康服务。办刊方针:专家办刊,编委会办刊。报道重点:儿科医学领 域的新理论、新成果、新方法、新技术及成熟的临床经验。《中华儿科杂志》是中国核心期刊,是中国期刊方阵中的双效期刊,代表儿科医学领域最高学术水平。被14个国内外权威数据库或工具书收录:中国科技论 文与引文数据库(CSTPCD);万方数据库系统;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医学索引(MEDLINE);俄罗斯文摘杂志(AJ);生物学文 摘;(BIOSIS;PREVIEW);癌症文摘(CANCERLIT);生物学文摘(Biological Abstracts)等。

医学与法学杂志征稿启事

时间:2023-09-08 09:36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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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、期刊简介
  《医学与法学》是由西南医科大学主管、西南医科大学与中国卫生法学会联合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。2005年出版试刊,2006年作为内刊(季刊)正式创刊,2009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,2012年由季刊变更为双月刊,2014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全国第一批学术期刊。《医学和法学》已入选中国核心期刊(遴选)数据库收录期刊、中国医药卫生核心期刊,已加入知网、万方、维普、超星数据库和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(中国)数据库(JSTChina)。
  《医学与法学》宗旨是关注医法热点、扫描医法动态、透视医法典型、探索医法理论、拓展医法服务、培养医法人才。重点关注医药卫生健康法治领域理论与实践问题,主要设置“医药卫生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”“公共卫生与法律”“生命伦理与法律”“现代医学与法律”“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”等栏目。《医学与法学》作为“防疫抗疫主题宣传精品期刊”成功入选第二十七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(BIBF)“2020中国精品期刊展”。2019年,期刊编辑部被四川省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协会评为“优秀编辑部”。所刊发文章《罪犯医疗问题之解构——基于法社会学视野的分析》被人大复印期刊全文转载。
  二、重点选题方向
  公共卫生法治、医疗改革与医疗保障、医药知识产权、生命伦理与法律、现代医与法、国际卫生法治、医药卫生法学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等。
  三、来稿要求
  (一)稿件字数以8000-15000字为宜,优质稿件篇幅要求可放宽。
  (二)题目:力求简明、醒目,能准确反映文章主题,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。
  (三)作者:每篇文章作者署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四位;署名作者均应有作者简介,包括: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 称、职务(或所在学校、专业、年级、班级)和研究方向等;作者中如有外籍人士,应征得本人同意,并注明国籍。通信作者须为副高及以上职称,且与第一作者具有导师和学生关系(含科研指导教师、研究生导师或教学科研传帮带指导老师等)或者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关系。
  (四)摘要:论著须有中、英文摘要。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。
  (五)关键词:每篇论著应列出3~5个关键词,中、英文关键词应翻译准确,词之间用分号“;”隔开。
  (六)正文要求思想正确、主题突出、数据准确、文从字顺、逻辑性强,具有科学性、新颖性、实用性和可读性。
  (七)注释本刊实行“参考文献”与“注释”分开排版,“注释”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,紧接正文之后排版,注释以①②③……的序号单独排序,并注意注释符在文中不用上标格式、脚注或尾注格式。
  (八)参考文献:本刊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(GB/17714-2015),釆取顺序编码制,各篇文献要按正文部分标注的序号依次列出,连续编码,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。参考文献紧接在文章注释之后排版,并注意注释符在文中不用上标格式、脚注或尾注格式。
  (九)基金项目: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、省、市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,应标注于文后。书写内容包括:项目来源、名称及编号,并将基金证书描件上传至投稿系统中。
  其他详细格式要求参见《医学与法学》期刊官网上的格式范文。
  四、其他说明
  (一)统一采用在线投稿方式。
  (二)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,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,系仍在审核中。作者如欲投他刊,请先与本刊联系,切勿一稿多投。一旦发现一稿多投,将立即退稿,同时将进行如下处理:第一,向作者所在单位和该领域内的其他期刊进行通报;第二,两年内拒绝发表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。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,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.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(需取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)的文稿,不属于一稿多投,但作者在投稿时须注明。
  (三)本刊对所刊登的稿件享有《著作权法》规定的著作权。作者如需将在本刊所发的文章收入其他公开出版物中发表,须事先征得本刊书面同意,并遵守相关规定。作者对此有特殊要求的,可与本刊协商。